台南市旅客訂房服務系統旅客取消訂房規定

結帳一律採線上刷卡,須提供有效信用卡做為訂房結帳。

一、 若原訂單以信用卡支付費用,款項僅限退還至原信用卡。核對資料與費用退款作業處理時間需約 10~21 天。
二、 不可抗力因素

入住當日,因天災(如颱風、水災、地震、大型傳染疾病…等)或突發狀況(如班機延誤、發生機場關閉或班機停飛)等非人為所能控制因素,發生機場關閉或班機停飛等不可抗力之情形,以致無法前往入住原訂飯店時,務必請航空公司或搭乘之交通工具之所屬機關開立書面証明文件,以方便日後盡力協助爭取延期或取消退費。

三、 國內訂房個人因素取消

一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三日以前到達者,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。

二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至第二日到達者,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。

三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。

四、 為配合各飯店業者之作業時間,超過當天下午 17:00 後通知取消訂房者,視為次日通知取消。